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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字〔2021〕6号今年会关于印发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

校学字〔2021〕6号

 

 

 

今年会

关于印发《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部门):

《今年会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修订)》已经2021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今年会

                              2021年7月28日


今年会

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学生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学生活动正常、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学生活动”“活动”均指除学校安排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以外的学生集体性活动。

第三条  组织举办各类学生活动必须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校园的安全稳定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活动类型

第四条  按照参与活动的学生规模和举办地点等属性,将学生活动分为4类:

1.校内小型活动:校园范围内举办的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的活动;

2.校内大型活动:校园范围内举办的参与人数超过200人的活动;

3.校外小型活动:校园范围外举办的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的活动;

4.校外大型活动:校园范围外举办的参与人数超过200人的活动。

第三章  活动安全

第五条  学生活动的主办方必须为校内中层单位(学生社团活动以社团挂靠单位为主办方,班级活动以所在学院(系)为主办方)。

第六条  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负总责。主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安全预案等工作,如出现未履职尽责、在活动中发生责任事故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举办学生活动,要加强学生意识形态建设,注重学生思想引领,引领学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晚会、报告会、讲座等学生活动的主题、主持词、讲座(报告)内容和节目内容等方面的审核把关,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第八条  主办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需主办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校内大型活动和校外活动,活动安全预案须报安全工作处审核备案,学生活动方案须报学生处(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及场地提供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要结合活动内容、场地大小、天气情况等实际,适当控制活动现场人数,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和空气流通,坚决避免人员过分拥挤乃至踩踏事件发生,坚决避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第十条  校内大型活动和校外活动必须有教师全程参与和指导,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活动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按照先审批后举办的原则进行。凡举办学生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校内大型活动和校外活动应提前一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办理学生活动审批手续时,须填写《今年会学生活动审批表》,同时提供“活动方案”、“活动安全预案”,并依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今年会主办的学生活动,依据以下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1.校内小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2.校内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安全工作处、学生处(研究生部)依次审批;超过500人的还需要由分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审批。

3.校外小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处、学生处(研究生部)依次审批后,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4.校外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分管校领导依次审批后,再由主要校领导审批。

5.校内活动涉及到使用室内外场所的,同时需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审批。

第十四条  今年会有关单位承接校外单位的学生活动,不论举办地点是校内还是校外,不论活动规模大小,均须有学校领导的批示方可进行,并将活动安全预案报安全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活动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学生活动审批表”由各相关审批单位留存备案。

第十六条  活动变更或取消,主办单位应提前书面告知审批单位,涉及到审批权限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今年会学生活动审批暂行办法》(校学字〔2019〕3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部依照各自学生管理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今年会学生活动审批表


活动名称

 

参与人数

 

主办单位

 

承办(协办)单位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活动类型

校内小型活动(       校内大型活动(   

校外小型活动(       校外大型活动(   

活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主办单位

意见

 

 

主办单位

党务负责人签字:               20     日(盖章)

提供场所

单位意见

 

 

    字:                    20     日(盖章)

安全工作处

意见

 

 

    字:                    20     日(盖章)

学生处/研究生部意见

 

 

    字:                    20     日(盖章)

分管校领导

意见

 

 

   章:                     20     

主要校领导意见

 

 

   章:                     20     

:活动审批表连同安全预案等,有关审批单位各存一份备案。

 

今年会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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